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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控诈骗罪,最后被判无罪

案情回放:黎XX为佛山某一社团组织的负责人,2011年5月该社团组织与黄XX协议成立一经营公司,由该社团组织出场地、具体策划等出资,黄XX注资500万元出资,双方各占50%的股份,该公司成立后由黎XX负责管理,在经营过程中因出现意外问题,黄XX想退出公司,并要求黎XX退还500万元给他,但公司只剩250万元了,于是黄XX告黎XX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,随即黎XX被刑事拘留,一个月以后又被检察院批捕。黎XX家属聘请彭律师作为黎XX的辩护律师,接受委托后彭律师先后十多次到看守所会见黎XX了解案情,向检察院为黎XX申请取保候审,到检察院、法院调取相关案卷材料,思考辩护思路,经过一年多的准备,2012年9月一审法院支持彭律师的辩护意见,判黎XX无罪,黄XX不服,申请检察院抗诉,2013年5月二审法院再次支持辩护人的意见,维持原判,黎XX无罪释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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